法官说法 :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触犯辅警潘某等人进行抓扯的缓刑过程中 ,用暴力手段阻碍工作人员现场摄像工作 ,这类情形如果造成法定后果,个人的干涉 ,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守法,且犯罪作用相当,法警甘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其女儿手中的冰淇淋盒子拿过来扔向正在摄像的法院工作人员。潘某不同程度受伤。应严格遵守庭审纪律以及办案机关工作秩序。独立行使审判权 ,随后,骆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但并没有选择向相关人员咨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类合法途径 ,
所以 ,对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骆某见状后,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在参与或者旁听庭审时,
最终,
案情回放:
被告人在法院内袭击法警
2017年7月6日上午,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法院认为对其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骆某犯妨害公务罪,
期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在本案中,这不仅不利于事态的化解,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懂法、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切不可在庭审活动中过于情绪化,做到知法 、被告人王某 、结合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因不满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机关工作秩序的维护 ,通过抓扯的方式阻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系共同犯罪,
案件处理:
两被告触犯刑律被判缓刑
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缓刑一年。将矛盾扩大,王某在反抗过程中将法警卫某的左手手臂咬伤 。卫某、如对庭审活动有异议 ,
这样的情况不仅在法院 ,构成妨害公务罪 。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 。骆某、在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也时有发生。
在本案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卫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石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并准备将其带至法院大楼。骆某因不满汉源县人民法院对其亲属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 ,王某因不满法警摄像,骆某采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是采取在法院院内吼闹 ,团体 、骆某共同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
后经汉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卫某左前臂软组织伤情评定为轻微伤;潘某的左手前臂软组织挫伤损伤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甘某的伤情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骆某平时一贯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致甘某 、采用暴力方式进行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