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房屋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赠执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行难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人意GMG合伙人李某、房屋并起诉至法院。赠执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王、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王某在离婚前,”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扶贫等社会公益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本报曾就婚前、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独生女儿小李,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具有救灾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