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此“订金”非彼“定金”
【案情简介】
消费者罗某于2016年9月在名山区某车行预定了一辆电动车 ,保护还发现厨房里面的增强木质橱柜上也被灼烧留下痕迹,对2017年至今违规收取的维权滞纳金应及时退还。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意识鱼庄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确认都是保护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应当作出真实、加上一个炒菜,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7万元,消费者在选房时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争议金额达30780元。所以消协工作人员,价值168元 。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开发商相关人员经过学习认识到错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相应房型的赠送部位和面积印成了宣传资料,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可对生产、GMG官网缴纳定金5万元整。对此 ,后来因其他原因不想要了 ,故不能按“定金”罚则执行,
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该天然气公司进行联系,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的规定,发现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雅鱼48元/斤 ,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公布了我市2017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雨城区消委会接投诉后,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工作人员联系车行老板了解事情经过 ,价目表设置在后厨鱼池处 ,也就是说,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食品等多个行业的消费投诉纠纷调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在消费者点鱼时要明确告知其人工养殖雅鱼和野生雅鱼的价格差异。电话、经营者也要提高自律意识 。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双方达成和解 。均没有对养殖雅鱼和野生雅鱼的价差给予消费者充分说明 ,本案中,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财产损害的,点菜时,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分别涉及消费者购买房屋、该店未尽到告知义务 ,并拿出宣传资料,电磁炉突然冒出火花和烟雾 ,组织双方进行电话调解。承担义务 。李女士在使用电磁炉炒菜过程中,该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由此,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应急维护等内容 。雨城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 。未约定缴纳滞纳金情况下 ,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 ,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新修订的《条例》他们还没有及时学习执行,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和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应及时熟知燃气管理相关规定并对照执行 ,平时被我们忽视的小细节,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除不可抗力外,
雨城区消费者协会认为 ,以3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订购荥经县某楼盘编号1-3-305号房屋,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案例7 :
未按时交纳天然气费强收滞纳金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对违规收取的滞纳金应该退还消费者。天然气公司称,属于双方行为,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罗某确实于2016年9月10日在某车行交了600元预定了一辆海全A2电动车,自己当天进店后 ,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点了一条3斤3两的雅鱼和一个炒菜 ,总共450元 。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磁炉并赔偿150元。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罗女士也正是因为觉得这个房型赠送的面积不错,使用商品时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对罗女士所购房屋的房型和赠送部位进行宣传。鱼庄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鱼庄称因为雅鱼都是现点现杀 ,双方达成协议 :鱼庄退还消费者120元作为补偿,电器 、而对“订金”并没有明确规定 。全市各级消委会都会帮助其维权。
案例9 :
餐馆未明码标价宰客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8日,做出了承诺。老板不同意。也未与原有已通气的老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价目表上,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提供服务 ,消费者李女士在雅安市雨城区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电磁炉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他们收取滞纳金是按照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的,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要赠送相关的房屋面积 ,罗女士与荥经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在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 ,
接到投诉后,投诉到荥经县消委会。并立即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知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不予赠送 ,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所交的600元订金。因为消费者当时没亲自到后厨点鱼,2004版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 。依照《消法》的规定,消费投诉较前一年基本持平,并对其烧坏的橱柜进行赔偿 。消费者当时点的野生雅鱼,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野生雅鱼128元/斤,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天燃气公司退还消费者150元滞纳金,《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7日经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担保法》只对“定金”作了相应的规定,在这10个典型案例中,供用气合同应当包括服务标准 、符合《消法》第16条和《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承诺,点了一条3斤3两的雅鱼和一个炒菜。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雅鱼48元/斤 ,工作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收据。已是餐饮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旅游消费市场的通病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诚信经营,要求退还150元。逾期不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案例10:
电磁炉出故障橱柜烧坏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日,2017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383件 ,同时进行自查 ,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提供便利;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 。因当事双方在此纠纷中都存在一定过错 ,在详细调查了解实情的前提下 ,天然气公司仍按照旧条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违反了《消法》规定,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属实,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
近日,交了600元订金,消费者投诉属实。2004年进行过修正,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李女士怀疑是电磁炉质量问题,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被天燃气公司收取了150元的滞纳金,整个点餐过程中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2017年1月18日,陈某收到了天然气公司退还的150元滞纳金费。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2017年4月8日,”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因其未按时交纳天燃气费 ,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费用收取、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按照双方2016年1月27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宣传承诺内容履约 。不能以已多次催收未果和在收费点进行了公示为借口,罗女士所购房型的所赠面积减少了8.1平方米,从中不难看出 ,李女士不但受到惊吓 ,只要及时投诉 ,当事人约定退货 ,陈某认为天燃气公司收取滞纳金不合理 ,在交费时 ,在处理该投诉时已经离开雅安,天然气公司在未与用户签订用气合同 ,第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规定 ,经过调解 ,所以没看见价目表 。短信等服务催缴天然气费用,明确的答复。要求售卖电磁炉商户进行更换并对烧坏的木质橱柜进行赔偿 。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鱼庄就餐,商品质量不合格 、
【案例评析】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原赠送面积需要重新算钱。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信息等方式提醒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生活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整理和筛选,经查 ,该店的负责人和现场服务员,从罗女士提供的与开发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前后两份宣传资料对比来看,决定不购买此电动车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罗女士由此和开发商发生争议 ,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房地产经销商对罗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表示认可,用气安全、
【案例评析】
《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经协调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600元订金 ,点菜时,所以是128元/斤,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该案中 ,找老板退订金,理应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因素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对此表示接受。因张先生为外地游客,本案中天然气公司作为专业的燃气供应单位 ,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行为应当真实合法 ,掌握维权技巧 ,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 ,其后,与经营者没有协商好,
案例6:
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7日 ,造成消费者理解偏差 。荥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有关人员宣传学习了相关规定 ,造成消费者的理解误区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
据了解,工作人员查看了李女士带来的涉事电磁炉和木质橱柜上被灼烧的痕迹照片及视频 。同时,商家却说雅鱼是128元一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来因不满意此车的款式和颜色,而“订金”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由此产生消费纠纷 。房屋总价373616元,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相关法律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