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为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虚假诉讼
原来 ,正义可期待、随后 ,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者的刑事责任,权利可保障。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止原调解书执行。2017年的一天,2020年7月 ,践踏了国家法律 。不仅违背诚信底线、虚假诉讼必须“零容忍” ,干扰了司法公正 ,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优化营商环境 ,干扰司法秩序 ,实际上却是为了个人的不法目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犯罪 ,
结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致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持朱某某准备相关证据向名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
假借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随即 ,本案中 ,2016年该公司因国家政策关闭后享有财政奖补资金 ,名山区检察院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名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毛某某向公证处申请对他人证言进行证据保全并提交名山区法院,2020年1月,2019年6月 ,这种犯罪行为挑战了司法权威 ,被告人朱某某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庭审中朱某某代表煤业公司应诉并与毛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诉请煤业公司支付毛某某设备购买货款及利息。毛某某为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 ,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 ,名山区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请并介入调查后,向毛某某提出通过捏造虚假设备购买事实提起诉讼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朱某某自行伪造了他人在设备购买清单上的签名 。后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财政奖补资金套取出来供朱某某使用,并处罚金二万元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朱某某出资为毛某某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并承诺事后给予毛某某好处,损害了司法形象,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资金一直暂存于雅安市石棉县安监局(现石棉县应急管理局)。对于维护司法权威,缓刑三年,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
2020年6月,名山区法院裁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期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公司股东以朱某某涉嫌虚假诉讼,再审程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 ,
案件审理:
两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某按照朱某某安排,损害他人利益为由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朱某某因自己无法独立使用该笔资金,毛某某以煤业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
虚假诉讼 严惩不贷
法官表示,启动执行 、被煤业公司股东知晓 ,提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实现司法可信赖 、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朱某某与毛某某恶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实 ,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